發燒、咳嗽、全身痠痛,想到看診又擔心「一定要先自費快篩,才拿得到公費流感藥」?疾管署 10 月 20 日公告,流感高傳播族群的公費抗病毒藥擴大使用條件延長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。經醫師判斷符合條件者,不需以流感快篩陽性作為開藥門檻。
【就醫人次下降,重症風險還在】
疾管署公布,第 41 週(10 月 11 日至 17 日)類流感門急診就診 123,820 人次,較前一週減少 5.4%,但仍在流行期。另一個統計區間,10 月 13 日至 19 日新增 159 例流感併發重症及 44 例死亡。
這兩組數字的觀察期間不同:就診「人次」不能當作感染人數,新增死亡紀錄也不能用來計算當週每位感染者的死亡機率。對家庭更直接的提醒是,家中有長者、幼兒或慢性病患者,出現症狀時應及早評估,別等到喘才找醫師。
【放寬的 7 類對象,仍須有類流感症狀】
本次延長的是「有類流感症狀」且具特定身分的高傳播族群,包含醫療院所防疫相關人員、照護機構住民與工作者、幼兒園與托育工作者及保母、幼兒園至高中職和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、與流感重症高風險者同住或其照顧者、禽畜養殖及動物園等相關人員,以及軍營等人口密集機構易發生群聚者。
「家裡有高風險長輩」是看診時值得主動說明的資訊,但不代表所有家人都能直接領藥。是否符合公費條件、是否需要治療,仍由醫師按症狀與臨床情況判斷;其他原有公費適用條件也持續依官方規定辦理。
【不必等快篩,超過 48 小時也別放棄就醫】
疾管署問答指出,流感抗病毒藥在症狀開始後 48 小時內使用效果最好,超過 48 小時仍可能有效。這個時間點是提醒及早就醫,不能理解成「過兩天就不用看」或「先在家等滿兩天」。
類流感症狀可能由不同病原造成,抗流感藥只能針對流感病毒,因此需要醫師診療。它是處方用藥,不宜自行囤藥、分享家人的剩藥,或看到退燒就自行更改療程。看診時可準備症狀起始時間、目前用藥,以及同住家人的健康狀況,幫助醫師評估。
【有這些警訊,應立即就醫】
呼吸急促或困難、嘴唇發紫、血痰、胸痛、意識改變或低血壓,都是不能繼續在家觀察的危險徵兆。需要立即協助時,請直接尋求緊急醫療服務。
目前公費藥配置於約 4,000 家合約醫療機構,可從疾管署藥劑地圖找附近院所,出發前確認看診時段。平時有呼吸道症狀戴口罩、在家休息;符合公費疫苗資格者,也可趁健康時安排接種。把附近合約院所存進手機,會比生病後臨時搜尋更省事。
【常見問題】
【公費抗流感藥放寬到哪一天?】
依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告,特定高傳播族群的擴大使用條件延長至 2026 年 11 月 15 日;仍需有類流感症狀並經醫師評估。
【一定要自費快篩陽性才能用公費藥嗎?】
不用。醫師臨床判斷符合公費使用條件,即可開立;是否進行檢驗仍由醫師按診療需要決定。
【發燒超過兩天,吃藥就沒用了嗎?】
不是。越早評估越好,超過 48 小時仍可能受益,尤其有重症風險或病情加重者更應就醫。
參考來源:疾病管制署|10 月 20 日公費用藥公告、衛生福利部|10 月 20 日疫情與疫苗說明








